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营超越科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46户企业(名单详见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公告栏或登陆东营红盾信息网查询)未按规定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对上述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在《东营日报》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公告》,2009年8月7日在《东营日报》发布了《未接受年度检验企业的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仍未申报年检。上述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2008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吊销东营超越科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46户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