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底调查与登记管理相结合,实现源头管理。以工商所为单位,边检查边宣传,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和食品摊贩进行彻底普查建档。按照8个加工食品大类、20个具体类别,建立详细的登记台账,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数量、产品种类、基本条件、质量安全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督促其健全各类资质、证照,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落实责任与履行承诺相结合,强化行业自律。在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的基础上,要求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都要出具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内容包括: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地沟油”,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严格按标准生产,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三是监督管理与规范发展相结合,促进长效监管。坚持先证后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对证照不齐的小作坊,及时依法取缔;对证照齐全,经整改、帮扶仍难以达到市场准入条件的,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通过合作联营方式扩大生产加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鼓励和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已检查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270户,发放相关宣传材料1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