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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3 9:39:03   阅读数量:388    字体: 【 】 信息来源:企业注册局
 
 

    东营市恒辉工贸有限公司等370户企业(名单请登陆东营红盾信息网查询)未按规定时间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案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于715日在《东营日报》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公告》;820日在《东营日报》发布了《未接受年度检验企业的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企业仍未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吊销上述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在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上述企业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未检企业名单
 
外资2010年度未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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