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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发布时间:2009-9-28 15:12:15   阅读数量:555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增强人们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防止正在择业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等陷入传销“陷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工商局特发布警示如下:
  一、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和一些所谓合法的公司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和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头,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三、警惕以“网赚”、“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传销活动。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就业时,要注意甄别、核查、咨询招聘单位的招聘需求、主体资质、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确认其合法性,谨防陷入传销“陷阱”。
  五、警惕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受到查处或传销即将崩盘时,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
  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等便利条件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8319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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