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发布时间:
2009-9-28 15:12:15
阅读数量:
933
字体: 【
大
中
小
】 信息来源:
办公室
为增强人们自觉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防止正在择业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等陷入传销“陷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工商局特发布警示如下:
一、警惕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远离学校、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二、警惕传销组织和一些所谓合法的公司打着“直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等旗号,以销售商品为幌子,采用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和会员等形式发展人头,并以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传销行为。
三、警惕以“网赚”、“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传销活动。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就业时,要注意甄别、核查、咨询招聘单位的招聘需求、主体资质、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确认其合法性,谨防陷入传销“陷阱”。
五、警惕传销组织或传销骨干分子,在传销受到查处或传销即将崩盘时,为逃避责任、推卸责任,怂恿鼓动参与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暴力抗法,危害社会稳定。
同时,郑重提醒社会公众,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等便利条件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8319315,公安机关110。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国家部委:
国家部委:
国家信访局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红盾网站:
红盾网站:
滨州红盾信息网
临沂红盾信息网
青岛红盾信息网
淄博红盾信息网
济南红盾信息网
烟台红盾信息网
山东红盾信息网
东营部门:
东营部门: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东营市人事局
东营市建委
东营市交通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大
东营市人民政府
新闻媒体:
东营企业:
中石万业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辽河路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鲁ICP备 05022757 号
技术支持:
飞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