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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9-10-21 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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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电视会议和全市招商引资暨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缩短办事时限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由法定的10天缩短为3个工作日;各类企业设立登记由法定的3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项目的变更登记、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合同鉴证、抵押合同登记、办理《法定代表人证书》、《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手续齐全的,即时承办,当场办结。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代理的,即时受理;材料齐全的,7日内转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代理设计商标的,7日内设计完毕,回复业户。
4、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广告发布备案的,材料齐全,即时承办,当场办结;申请《商标印制单位证书》,3日内办结。
5、各类市场的登记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由法定的15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6、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听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即时受理,即时分流有关科室办理,并于5日内答复消费者。
二、简化登记手续
7、申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不再提交雇工名册、身份、职业证明和股东履历表。
8、企业提交验资报告时,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
9、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不再提交产权交易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转让协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办理变更登记。
10、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证书。
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和变更时,不再提交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12、集体企业的股权转让不再提交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3、申请广告经营资格的,不再提交经营广告业务申请、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再提交经营场所证明、验资报
告及负责人任职文件。
14、办理《商标印制单位证书》时,不再提交申请书。
三、放宽登记条件〖HTF〗15、放宽经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都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对特殊行业和商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和经
营。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服务业的建设和经营。
16、放宽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凡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员,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
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取消对开办私营企业须雇工8人以上的限制。
17、放宽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允许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投入有困难的,实行资本分期到位,各投资人其首期出资额应达到注册资本10%以上(
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在三年内全部到位。
18、放宽冠市名私营企业的条件。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企业申请冠“东营市”、“东营”名称的,一律给予核准登记。凡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私到500万元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由市工商局转报省工商给予核准。对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申请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局报请省局转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扩大其名称的知名度和保护范围。
19、放宽私营企业集团登记设立的条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
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申请冠省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由市工商局呈报省工商局予以核准。
20、针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和办理年检遇到的实际问题,采取“买票候车”、“搭车上市”、“借船出海”等措施积极给予解决。“买票候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把企业的字号名称和不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予以核准登记,给企业发放《营业执照》,使其把能开展的业务先开展起来,再逐步创造条件,申请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搭车上市”:就是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可由审批许可的颁证机关在《审批许可证》的复印件上签署同意分支机构使用许可证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据此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借船出海”:就是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设立新企业而固定资产所有权在规定时限内转移确有困难的,允许企业到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开具允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且承担相应责任的证明,据此,给企业注册登记。
21、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公司。申请注册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可为500万元人民币,并允许投资公司运用其全部资本金进行投资。
22、设立科技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投资股本,允许抵充注册资本的35%。投资人以经省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出资入股,申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中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投资人确认,可不进行作价评估。
23、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应按设立登记程序办理的外,均可保留其原字号,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改制的,其改制前已取得的专项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外,原企业名称不变的,不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原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换专项审批证明,并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需经许可生产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字样。
24、对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系的,可由出资人出证,经挂靠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重新认定所有权人,并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优化发展环境
25、拓展企业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服务范围,凡有对外业务的科室在大厅内设置工作窗口,安排工作人员集中对外办公,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通过电子屏目、明白纸、上墙等形式,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为企业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提供有效服务。
26、积极引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争创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树立企业
形象;引导企业争创“消费者满意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强化合同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商标监管执法,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完善广告监测制度,深入开展“反误导打虚假”行动,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
27、完善工商红盾信息网网络功能,拓展网络服务领域,办好东营地产品之窗等信息服务栏目,积极推行网上登记、年检和网上监管、举报,提升监管服务层次,大力促进红盾信息网实用效能的发挥,为企业经营提供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服务。
28、实施企业信用公示制,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一方面积极建立企业良好行为记录及公示制度,将诚信守约和免检企业输入“
光荣榜”,积极向社会推介;另一方面设立违法违章企业“黑名单”,及时上网公示。通过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培育全社会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
29、围绕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吃、住、行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生产和消费安全。开展对垄断性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集中专项整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行为,加强监督,依法查处。
30、加强对市场的培育和监管。指导市场的科学论证和合理布局,扶持市场的启动和繁荣;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隐患市场的整治,切实防止市场重大火灾发生,确保市场安全;大力整顿集贸市场,严厉查处掺杂使假,欺行霸市,短尺少称等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开展“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31、遵循市场准入法定原则的要求,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有效把关,确保企业注册登记主要证件的齐全、合法、有效,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市、县局和工商所三级联动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的长效监管。
五、强化效能监察
32、建立以效能监察为总抓手的工作督查运行机制。把履行提速承诺纳入效能监察考评范围,成立效能监察考核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每一次立项监察考核,确保监察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发挥效能监察总抓手的作用。
3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两制一查”(一票否决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坚决制止“三乱”行为。
34、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监督卡制度,让管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工作情
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5、加强明查暗访。对工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出工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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