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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21 8:33:29   阅读数量:843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搞好全市工商系统的行风建设,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广大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促进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树立工商机关良好形象,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实际,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承诺制度。〖HTH
一、承诺对象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承诺内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1、无吃请、受贿行为;2、无“三乱”、收人情费、发人情照行为;3、无违反规定程序执法行为;4、无与外来投资者及管理服务对象吵嘴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行为;5、无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
三、违诺处罚全市工商系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其中一条者,经查实后,视情承担以下责任:1、扣除本年度全部奖金;2、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待岗学习1—3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情节严重者免去现任职务或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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