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的内容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一个接到外来电话或接待外来办事者的工作人员,要对外来电话或办事者的咨询、要求,认真负责地给予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
二、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
1、接电话必须使用“你好!”,并报告单位名称,接待外来办事者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2、对电话咨询,回答要口气和蔼,耐心解答;需转告的电话要记录清楚,及时转达;需过后回复的要约定时间及时回电,守约有信。
3、对外来办事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凡能够解答的,要当场做出清楚的解答;当场解答不了的要介绍到相关部门或人员继续办理,并说清楚办事路线、办事地点、办事人员。
4、外来办事人员在第一次询问后仍不清楚并再次来询问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仍须按第一接待人的要求对待,积极为外来办事人员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违反首问负责制度的处理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效能监察考核标准》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接(打)电话不讲文明用语,一次本人写出检查;二次罚款50元;三次予以通报批评。
2、未认真履行第一个接待者的职责,回答外来办事者的咨询或要求漫不经心、应付了事、推诿搪塞,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5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3、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讲粗话、使用服务禁语,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10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加重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4、首问过程中,对外来办事人员见面态度冷漠、生硬、蛮横,与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执,被投诉到本单位,情况属实的,一次罚款100元;被投诉到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情况属实的,加重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5、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的人员,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年内累计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给予待岗培训,培训期间取消奖金等待遇;县局、分局、管理处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年内超过5人次的,机关科(室)、基层工商所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年内超过5人次的,机关科(股)室、基层工商所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通报批评年内超过2人次的,取消其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所在部门的领导也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