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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五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21 8:34:41   阅读数量:245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县工商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改进作风,树立亲商、重商、爱商、助商的良好形象,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五项制度。
一、与外来投资者联系帮扶制度
(一)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注册登记建立外来投资企业名册。
(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级干部联系帮扶6—8家,正科级干部联系帮扶5家,副科干部联系帮扶3家,科员联系帮扶1—2家外来投资企业。
(三)联系人通过上门回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帮扶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四)联系人重点帮扶的内容是:向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外来投资者合法有效地签订履行经济合同;引导外来投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效扩大广告宣传,树立企业及产品服务形象;为外来投资企业制作网页,通过红盾信息网发布
宣传;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支持与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外来投资者“守合同、重信用”,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等等。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前介入制度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投资意向,前来咨询政策法规及工商事务办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制度,以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日落实,优生优育。
(二)凡投资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由企业注册局科长提前介入,1000万—2000万元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局局长提前介入,2000万—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提前介入,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工商局局长提前介入。(三)提前介入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向外来投资者宣传有关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帮助指导外来投资者准备完善有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文件材料,快速合法有效地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指导外来投资企业及时有效地办理注册登记前置或后置审批手续。
(四)与外来投资者建立定向联系帮扶关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跟踪服务。
三、特邀监督员制度〖HTF〗(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聘请所有外来投资者为特邀监督员。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向外来投
资者颁发特邀监督员聘书,赠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科室职责、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办事指南等材料。
(三)向特邀监督员赠送工商报刊,传递工作信息,使其及时了解工商政策和工作动态。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至少每季度通过上门回访或电话联系方式与特邀监督员联系,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有关科室整改。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召开特邀监督员代表座谈会,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征求特邀监督员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委托核准制度
(一)为加快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速度,促进企业尽早市场准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委托核准制度。
(二)企业注册登记受理、审核环节实行A、B角制,A角工作人员不在时,由B角人员办理。
(三)对经审核符合条件,需呈报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发照的企业,如分管局长不在时,由办事人员电话联系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先发照,后补办签字审批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监督卡制度
(一)实行管理服务监督卡的范围:市局和县工商局、分局、直属单位对外业务较多的企业、个体、合同、商广、公平交易、市场等业务科室和个协、消协、商标事务所、信息中心、代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各工商所。
(二)管理服务监督卡的填报程序
1、由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管理服务监督卡。各县工商局、分局、直属单位统一到市局领用,发放给实行管理服务监督卡制度的科室、工商所。
2、凡实行管理服务监督卡制度的科室和工商所工作人员,每人领用一本管理服务监督卡。监督卡中的所在单位、姓名和办理服务事项栏由工作人员填写,服务对象单位、服务对象姓名、管理服务对
象对工作人员评价、建议及服务对象签名栏由接受管理服务的对象填写。
3、工作人员每接待一次咨询服务和办理一项工商业务,都要由工作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共同填写一份管理服务监督卡,并确保收回。
4、工作人员将收回的管理服务监督卡要妥善保管,每周星期一
将上周的监督卡上交科室长和工商所长。科室长和工商所长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监督卡汇总上交本局效能监察办公室。
5、各级效能监察办公室认真汇总统计,每月10日前将每个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三)落实措施
1、各县工商局、分局、直属单位,市局各科室要提高对推行管理服务监督卡制度的认识,精心组织,尽快推开。
2、各级效能监察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确保对每个工作人员评价情况通报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监督卡缺号和涂改现象要弄清原因,对不认真填写监督卡、不妥善保管监督卡和擅自改变评价意见的均按不满意对待。
3、对管理服务对象填写不满意意见的,由科室长、工商所长会同效能监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回访,弄清原因,征求意见。
4、各单位要把管理服务监督卡的填写、汇总情况作为考评工作人员工作量和年终评先树先的重要依据,凡年终汇总评价不满意率超过5%、基本满意率达20%的,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科室和工商所年终汇总评价不满意率超过5%、基本满意率超过20%的干部达到30%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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