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工作管理职能: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
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
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广告工作管理职能
管理广告经营单位、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有关工作,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
组织核准各类临时性广告、店堂广告;
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
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
负责对全市广告发布实施监测;
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电话:833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