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广告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2、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取得广告经营资格;
3、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4、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情况;
7、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8、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9、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