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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发布时间:2009-10-23 15:41:30   阅读数量:504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定期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其继续经营广告业务资格的管理制度。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广告经营资质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2、广告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取得广告经营资格;

3、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

4、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情况;

7、户外广告、广告显示屏、印刷品广告、临时性广告等经营资格情况;

8、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9、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基本程序:

1、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广告经营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4、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时限:自材料齐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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