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携带并提交下列文(证)件、材料:
1.经纪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照片(2张2寸)、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及解聘合同;
3.被聘用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经纪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4.《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备案材料齐全的,经纪人管理机构核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同时在经纪执业人员的证书中加盖备案专用章。
经纪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下列内容:
1、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经纪项目、联系电话、备案号码;同时,还应明示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的查询方式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诉电话。
2、经纪执业证书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