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场登记管理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发布时间:2009-10-23 15:54:48   阅读数量:286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由市场开办单位向市场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由市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核准,符合规定条件报领导审批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的决定并办结。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辽河路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鲁ICP备 05022757 号
技术支持:飞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