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场登记管理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发布时间:
2009-10-23 15:54:48
阅读数量:
286
字体: 【
大
中
小
】 信息来源:
办公室
由市场开办单位向市场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由市场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核准,符合规定条件报领导审批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注册的决定并办结。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国家部委:
国家部委:
国家信访局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部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红盾网站:
红盾网站:
滨州红盾信息网
临沂红盾信息网
青岛红盾信息网
淄博红盾信息网
济南红盾信息网
烟台红盾信息网
山东红盾信息网
东营部门:
东营部门:
东营市人事局
东营市建委
东营市交通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大
东营市人民政府
新闻媒体:
东营企业:
中石万业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辽河路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鲁ICP备 05022757 号
技术支持:
飞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