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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
发布时间:2009-10-23 15:56:12   阅读数量:332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凡申报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应向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工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市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报。受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接受申报并进行考核,对考核审查合格的企业,认定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已经取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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