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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09-10-23 15:58:11   阅读数量:254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拍卖企业应当在每次拍卖会之前7日内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拍卖企业到异地进行拍卖活动,必须向登记注册的工商局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拍卖企业可持《准予异地拍卖通知书》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由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局到场监督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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