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合同管理
抵押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09-10-23 15:58:37   阅读数量:310    字体: 【 】 信息来源:办公室
 
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财产抵押合同登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登记机关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抵押物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主办: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东营市东城区辽河路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鲁ICP备 05022757 号
技术支持:飞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