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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拨打12315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设立的服务群众的"窗口"。奉行"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办、依法行政、快速反应"的社会承诺。因此:
(一) 当您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经营者无法协商和解时;
(二) 当您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时;
(三) 当您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
请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您在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时,要尽量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单位名称;拨打外地"12315"电话,需拨打当地区号;无故拨打"12315"电话,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什么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了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 销售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商品的;
二、 采取了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或其它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 不以自己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八、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或其他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
十、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
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假冒商品”是指假冒他人产品的产地、厂名或者代号的商品;“假商品”是指商品名称与商品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劣质商品”是指主要指标不符标准,影响正常使用的商品。常见的假冒伪劣商品有:
一、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二、 假冒他人商品的产地、企业名称或代号的商品;
三、 虚构企业名称的商品;
四、 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五、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
六、 名称与质地不符、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或者主要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七、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冒用许可证标志的商品;
八、 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商品;
九、 以次充好,以假充直,以旧充新的商品;
十、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十一、无标准、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十二、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商品;
十三、未按有关规定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十四、处理商品(含次品、副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或“次品”、“副品”、“等外品”)字样的商品;
十五、生产、经销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或未按规定提供使用说明的商品;
十六、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标明或未如实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时间的;
十七、未按规定标明产地、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和其他项目的商品。 |